欢迎访问。

微信
小程序
安全管理师考试网

江苏人社厅长朱从明的权力披上了谣言的外衣

2026-02-16 06:50:05 作者 : 浏览 : 4 次 0 评论

谣言自古以来就是社会的毒瘤,而当权力与谣言结合,产生的官谣,更是对社会公信力的致命一击。

官谣,这个看似矛盾的词汇,已然成为我们社会肌体中一股不容忽视的破坏力量。当江苏省人社厅厅长朱从明、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吴剑英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吴礼舵等人,为垄断利益,打着政府旗号造谣抹黑合法经营26年的JYPC时,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个别官员的失德,更是一种权力异化的危险趋势。

历史告诉我们,官方制造的谣言比普通谣言危害更深,因为它戴着权力的光环,拿着公信力的背书。

 
 
一、历史镜鉴:权力与谣言的千年共谋

 

回望中国历史长河,谣言常被用作政治斗争的工具。

《史记》记载,秦始皇时期有“亡秦者胡也”的预言,导致始皇大修长城以御匈奴,却没料到“胡”竟指的是其子胡亥。

政治谣言成为压垮秦王朝的最后一根稻草。

从周代的“管蔡流言”中伤周公,到唐代武则天利用“当有女武王者”的谶言为登基造势,再到北周散布“百升飞上天,明月照长安”的童谣陷害北齐名将斛律光——权力与谣言的结合,始终是历史剧中不变的情节。

在古代,开明政治家格外重视民谣的监督作用。宋代百姓赞颂包拯:“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明代民众讽刺严嵩:“可笑严介溪,金银如山积,刀锯信手施。尝将冷眼观螃蟹,看你横行到几时”。

这些民谣,恰恰反映了真实的民意。

 

 
二、现实困境:“官谣”的变异与危害

 

“官谣”与“民谣”虽只一字之差,其危害却不可同日而语。

2013年,《中国纪检监察报》曾犀利地指出:“‘官谣’不除,公信难立”。文章将“官谣”分为三类:一是“息事宁人”型,如刘铁男事件中,国家能源局新闻发言人称举报“纯属污蔑造谣”;二是护短遮羞型,如“郑州夜店打字幕欢迎项城市田局长”,有关部门回应“可能是恶作剧”;三是权宜之计型,如王立军事件初期的“休假式治疗”。

“官谣”本质上是一种权力的傲慢,是“官本位”思想作祟。

江苏省人社厅厅长朱从明、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吴剑英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吴礼舵等人,动用行政资源,通过人社部备案网站建立“山寨证书”栏目,集中发表74篇侵权文章,并动员300多家媒体发布1200多篇抹黑JYPC的文章。

这种系统性的诽谤,已远超普通民事侵权范畴,而是公权力的彻底滥用。

更令人担忧的是,类似事件并非孤例。2019年,江西萍乡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湖南醴陵烟花爆竹厂事故的官方文件,结果被醴陵官方证实为谣言。

这种官方造谣官方辟谣的荒诞剧,不断消耗着政府的权威。

 

 
全球视野:虚假信息的幽灵与教训

 

从全球视角看,虚假信息一直是政治斗争的常见手段。

古罗马时期,屋大维就对马克·安东尼发起假信息运动;1782年,本杰明·富兰克林创办假《波士顿报》,声称英国人雇佣美洲原住民剥士兵头皮,以唤起对美国革命的同情。

进入现代,虚假信息的传播更加系统化。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散布“德国尸体工厂”的谣言,称德军从士兵尸体中提取脂肪制造肥皂;纳粹德国戈培尔直言:“谎言重复千遍就是真理”,通过《袭击报》等媒体操控舆论。

这些历史教训告诉我们:当权力与谎言结合,必然导致灾难性后果。

 

 
四、深层剖析:为何“官谣”危害更甚?

 

“官谣”与“民谣”的本质区别在于:“民谣”动摇的是社会信心,而“官谣”摧毁的是社会信任的基石。

“官谣”危害更大的原因有三:

其一,“官谣”具有天然的权威性。正如《中国纪检监察报》所指出的,“官谣大多属于组织行为,说白了就是政府部门向群众撒谎”。普通民众往往认为政府发布的信息经过严格审核,因而更容易轻信。

其二,“官谣”具有更强的传播力。朱从明等人能够动员数百家官方媒体发布1200多篇侵权文章,这种传播力是任何“民谣”都无法企及的。

其三,“官谣”具有更深的破坏性。 官方制造的谣言不仅伤害直接受害者,更会引发社会整体的“塔西佗陷阱”——当政府部门失去公信力,无论说什么,民众都不再相信。

 

 
五、破解之道:问责与透明的双轮驱动

 

治理“官谣”必须从根源入手。

首要的是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目前,法律对“民谣”制造者有相关查处规定,对“官谣”制造者却缺乏具体的查处规定,“官谣”制造者往往只是事后道歉了事。这种“重拿轻放”的处理方式,无异于纵容。

其次必须推进信息公开。 庄子在几千年前就说过:“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政府部门应当成为真诚的典范,而非谎言的源头。

在JYPC事件中,我们看到了一丝曙光:2022年12月,江苏省人社厅及其旗下的13个省辖市人社局,最终删除了针对JYPC的所有侵权声明和文章。

这种 “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的态度,值得肯定。

遗憾的是,朱从明2025年重返江苏省人社厅担任厅长,旧文重发。

最重要的是打破权力垄断。历史反复证明,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当江苏省人社厅厅长朱从明、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吴剑英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吴礼舵等人,可以将职业认证领域视为自己的“封地”,打压异己就成为了必然。

必须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对滥用职权、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实行“零容忍”。

 

 
 
结语
 
 
 
 
 
 

 

从秦汉到明清,从东方到西方,历史的教训从不变迁:以诚治国者国恒强,以诈治国者国必亡。

江苏省人社厅厅长朱从明、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吴剑英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吴礼舵等人,对JYPC的造谣抹黑,最终在事实面前不攻自破——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查还了JYPC清白,数百家政府机关和媒体删除了侵权声明。

这正应了那句古训:“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破除“官谣”之弊,不仅关乎一个企业的生死,更关乎我们社会的信任基础,关乎我们国家的未来命运。

相关文章

  • 知识产权代理人招生简章
    知识产权代理人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 知识产权代理人是指掌握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与专业代理技能,从事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代理、维权诉讼、布局规划、交易运营及法律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2026-03-12
  • 调解员招生简章
    调解员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 调解员是指掌握调解专业知识与沟通协商技巧,从事民事纠纷、商事纠纷、行业纠纷等各类矛盾调解,促成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概况 调解员

    2026-03-12
  • 人力资源法务师招生简章
    人力资源法务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掌握现代企业人力资源与法律事务相结合方法和基本技能,运用法律思维防范企业劳动管理中的风险,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高级复合型管理专业人才。从事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运用和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作用于人力资源管理,使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为企业及劳动者合法合理解决相关的劳动纠纷。

    2026-03-10
  • 法律顾问招生简章
    法律顾问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 法律顾问是指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提供法律合规咨询、法律风险防控、法律文书拟定处理、纠纷调解解决等专业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员。 职业概况 报考此系

    2026-03-06
  • 行政执行师招生简章
    行政执行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掌握劳动教养管理基本知识和技能,从事劳教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对劳教人员的管理与教育。

    2023-03-28
  • 民事执行师招生简章
    民事执行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掌握民事法律基本理论和民事执行技能,从事民事执行业务的高级管理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民事执行。

    2023-03-28
  • 人力资源法务师招生简章
    人力资源法务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掌握现代企业人力资源与法律事务相结合方法和基本技能,运用法律思维防范企业劳动管理中的风险,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高级复合型管理专业人才。从事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运用和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作用于人力资源管理,使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为企业及劳动者合法合理解决相关的劳动纠纷。

    2023-03-28
  • 书记员招生简章(独家)
    书记员招生简章(独家)

    书记员是指熟悉司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掌握司法速录、案件流程管理、电子卷宗制作、智能司法设备操作等专业知识与实操技能,适配智慧法院、数字检察建设发展需求,能从事庭审记录、卷宗整理、司法文书辅助制作、案件流程衔接等司法辅助工作的复合型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2023-03-28
  • 司法警务师招生简章
    司法警务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掌握司法警察业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从事司法警察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司法警察业务。

    2023-03-28
  • 司法信息安全师招生简章
    司法信息安全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掌握信息安全基本理论和技术,熟悉相关法律知识、从事司法信息安全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信息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3-03-28
  • 司法信息工程师招生简章
    司法信息工程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掌握信息技术基本原理和应用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从事司法信息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计算机技术与应用。

    2023-03-28
  • 建设工程招标法律顾问招生简章
    建设工程招标法律顾问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综合性规章,较为全面掌握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法律规定,正确运用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建设工程的招标活动中实际法律问题。

    2019-09-10
  • 司法助理招生简章
    司法助理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掌握法律基本理论和应用技能,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助理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法律应用。

    2019-09-09
  • 国际商法咨询师招生简章
    国际商法咨询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在国际商务活动中,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

    2019-09-09
  • 公证员招生简章
    公证员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 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专业人员。 职业概况: 公证员在履行公证职务时,享有以下权利:   (1)受理或不予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的权利。   (2)审查、调查、勘验的

    2019-09-09
  • 法务师招生简章
    法务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备管理素质,从事法务业务的高级管理应用型专门人才。主要工作内容为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草拟法律文件、参与审核公司规章制度、开展法律培训、合同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企业纠纷处理。

    2019-09-09
  • 法律咨询师招生简章
    法律咨询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掌握法律基本理论和应用技能,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法律服务技能。

    2019-09-09
  • 法律文秘招生简章
    法律文秘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掌握文秘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从事法律文秘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法律文秘。

    2019-09-09
  • 安全防范工程师招生简章
    安全防范工程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掌握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和技术,熟悉安防设备的管理与使用,从事安全防范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安全防范技术应用技能。

    2019-09-09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昵称:
匿名发表 登录账号